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交存的公告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号令)及《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大政发[]24号)、《瓦房店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瓦政发[]号)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交存房屋维修资金是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 请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到瓦房店市房屋管理办公室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业务。 |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交存的公告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号令)及《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大政发[]24号)、《瓦房店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瓦政发[]号)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交存房屋维修资金是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 请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到瓦房店市房屋管理办公室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