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标题下“大连公开”免费订阅 近日,瓦房店市法院对9家失信企业的7名法定代表人作出5—10万元的罚款决定。曝光如下: 0102 03 04 05 06 07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沙河口区法院公布第十八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瓦房店市法院曝光40家失信被执行企业 3、瓦房店市法院对“老赖”发出“通牒” 瓦房店人民法院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