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医院爆光 http://baidianfeng.39.net/a_yufang/161225/5154118.html 狗咬人事件不断给人民群众的的安全问题带来困扰,而各法院的奇葩判决又令人产生疑惑:到底是狗主人的狗重要,还是百姓的人身生命安全重要?到底是人权大于狗权还是狗和我们的老人与孩子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建议人大立法,明确: 一、人权与狗权的关系。建立流浪狗收缴常态化制度化。 二、狗主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狗主人有养狗的权力。 (二)狗主人的义务。 1.登记办证。 2.每年缴纳狗侵占人类公共资源费,设狗费基金,发缴费证。每年的颜色不一样。 3.每年打狂犬病疫苗,发证。每年的颜色不一样。 4.定时遛狗,并规定不可进入的区域。 5.遛狗时,狗主人或狗挂三证,狗主人牵狗绳,狗嘴带嘴套、狗爪绑爪套、屁股挂粪兜。 违者,狗以流浪狗收缴,狗主人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拘留并罚款。 三、狗咬人,狗主人涉刑。 狗咬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故意伤害罪,以法条竞合的原则,根据伤害情况以重罪法条对狗主人定罪量刑;并依法顶格赔付受害人,不及时足额赔付的,以事发时为准,同户籍人员終生追缴并纳入个人征信。 四、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建立派出所、举报电话、网络三级举报,所有举报均网络可见,举报人可查,公开透明,除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外不搞暗箱操作。 五、狗费基金用于发放举报人奖金和社会公益事业,成立基金会。 如不立法,狗患猖獗,民不得安,下一个挨咬的就可能是我们的老人我们的孩子。 同意的请转发并发给相关部门相关人士。 以下为转发人民日报年5月26日今日头条文章: 回忆起一年前被狗扑倒撕咬的一幕情景,9岁的瓦房店男孩东东(化名)和他的家长都心有余悸。那一幕仿佛一场噩梦。年端午节期间,东东在大连瓦房店松树镇台子村遭遇一条大狗撕咬,东东的喉咙被撕咬出多个血口子,后背和脖子被撕扯掉大块皮肉,颈动脉险些被咬断。医院接力抢救孩子保住一命。年5月记者从法院获悉,狗主人被判赔偿东东各项损失3.2万余元。 时隔一年之后,东东的脖子上疤痕仍清晰可见。1年前的6月15日傍晚,东东到自家大棚去喊爷爷吃饭,路过村里另一村民的大棚时,一条大狗将孩子扑倒,疯狂撕咬。 当时抢救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医师宋伟回忆说:“孩子的喉部正面有4处齿印、喉部右侧3处齿印、左侧一处!正面的一处咬伤直接咬穿了气管,甲状腺被咬穿了,一处咬伤紧挨着孩子的颈动脉,险些咬断!”回忆起手术前的检查情况,宋伟仍直呼“惊心动魄”。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相比咽喉部的致命伤,东东背部直至脖颈处一大块皮肉被撕扯掉,血肉模糊的伤口反而不是抢救医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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