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2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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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德昊北京斐石律师事务所

摘要

自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下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后,民办教育类企业迎来利好消息,从法律地位上给予了民办教育学校更为明确的定性,这进一步促进了民办教育行业的发展,很多教育类企业借此东风准备登陆资本市场,包括新东方网;而已在新三板上挂牌的企业,如亿童文教、颂大教育、华图教育等多家企业也有正在准备A股IPO。教育类企业登陆资本市场,需要面临多项问题,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以期有所助益。

关键词: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类企业资本市场

引子:华图教育上市一波三折

文教行业投资圈里所津津乐道的华图教育IPO之路,大家均已不陌生,华图教育近年来三次筹备上市均未能如愿:

虽然前三次上市折戟沉沙,但华图教育又于年5月26日召开董事会,提出并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年6月12日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华图教育第四次冲击A股,竟然是以IPO的方式进行,也曾有文章称此为“还借什么壳,我们有身份了”。

二、“身份”之尴尬与新法之修订

为何只有教育类企业,尤其是民办学校类教育企业上市或挂牌困难重重?这源于年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前,我国政策与法律对于教育行业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定位并不明确。故而此前,在A股层面上的教育资产,或为重大资产重组方式,或为并购方式,或为泛教育行业(如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等)带动教育资产,总归直接IPO并非一个优质选项,那么上市企业行业划分中的所谓“教育”行业,终归是有被质疑的空间的。

故在年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前,民办学校类教育企业若想IPO而上市,上无法律可依据,下无方案可行,曲线上市成为常态,如昂立教育之于新南洋,或学大教育之于银润投资、清华控股,操作极为复杂,上市则更加难以操作。就此,推开民办学校及其后的教育产业的营利性大门成为一个从实践到学理的话题。

(一)政策的探索

就政策角度而言,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教育部与相关部委联合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重点破解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学校法人属性、产权归属、优惠政策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和指导地方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

年6月14日,教育部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对于完善民办教育之处与“十一五”期间未提及民办学校营利性不同,明确了:逐步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学校自愿选择、政府分类管理”原则,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

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各类问题提出了七点指导意见,三十项具体要求,正是在此意见之后,《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完成修订。

年1月10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指出,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建立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政策体系,实行差别化扶持,加强分类指导和规范管理,推动各类民办学校明确法人属性,明晰产权归属。

(二)法律之修订

上述政策虽然推动民办学校发展,但并不解决民办学校营利的合法性问题。从法律角度而言,《民办教育促进法》(修)中规定了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合理回报是否可理解为营利?仍然无法明确界定说明。

直到《民办教育促进法》(),方明确划分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从而明确了民办学校是可以营利的,自此“身份”落定。随后《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纷纷出台,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制。

三、教育企业分类不同导致登陆资本市场难度有异

以法律术语而言,民办教育与民办学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办教育促进法》虽然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但也并非全部民办教育行业均有适用的机会。这更多涉及到教育企业的分类,而这也会导致登陆资本市场难度不同。

(一)教育企业分类

举办学校的企业与非举办学校的企业

这个分类是以举办民办学校与否作为标准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修)第十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作为具备法人资格,可以成为学校的举办者。当然,企业也可选择不举办学校,以在线教育或其他泛教育类企业如教育信息化、教育软件开发等,作为主营业务。

学前教育、初等、中等、高等教育、K12教育

这个分类是以企业所涉教育的阶段作为标准的。学前教育在中国是指小学一年级前的教育;初等教育,一般是指中国的小学教育;中等教育一般是指中国的初中及高中、中专等教育;高等教育是中等教育之后所实施的各种专门教育。中国高等教育包括全日制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两个类型,后者属于成人教育范畴。此外,近来火热的K12教育,在国外是指从幼儿园至12年级的教育阶段。在中国一般被理解为自小学至高中毕业。

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

这个分类的标准在于教育所含教学内容。学历教育是指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之相对的“非学历教育”是指各种培训、进修,完成学业后,由培训部门颁发相应结业证书。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

这个分类的标准在于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目标。普通教育主要培养的是研究型和探索型人才以及设计型人才,而职业教育则是主要培养既具有大学程度的专业知识,又具有高级技能,能够进行技术指导并将设计图纸转化为所需实物,能够运用设计理念或管理思想进行现场指挥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针对民办教育而言,分类方式不同,所划分出的教育类别即不同,甚至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需审批也不同。这将直接影响登陆资本市场的难度。

(二)民办教育企业登陆资本市场之例

举办学校类教育企业上市案例

*ST紫学—

学大教育是以K12的一对一或一对三、五的个性化教学方案制定与辅导培训为其K12教育资产,学大教育在登陆A股前,于年11月在美国纽交所上市,创造了当时中国赴美IPO融资规模最大的教育类公司的记录。

年4月,学大教育宣布收到深交所上市公司银润投资()私有化收购要约;

年7月,学大教育宣布私有化方案,与银润投资达成约3.5亿美元交易协议;

年8月,银润投资宣布55亿人民币再融资方案,拟以23亿人民币收购学大教育,剩余32亿人民币投向国际教育及在线教育领域,转型为教育概念股;年1月,通过股份转让,银润投资控股股东变更为紫光卓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年6月,学大教育宣布完成私有化。最终学大教育正式更名为“紫光学大”,并以全新的名称成功落户A股。

学大教育是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方式将其教育资产曲线上市的,民办培训辅导机构的定性使其很难通过直接上市的方式来解释其营利性,类似做法如昂立教育的借壳上市,重组后在上市公司层面的主营业务变为了教育服务业务。

教育信息化企业上市案例

全通教育—

全通教育在登陆创业板时,其主营业务为家校互动信息服务,其上市时披露的法律意见书中记载,其当时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销售:电化教学设备、教学软件、电子产品、百货;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教育信息咨询;设备租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商品流通信息咨询(不含劳务、金融期货、房地产、出国留学);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开发及推广;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国内版图书、期刊、报纸批发零售(中小学教材除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经营)”

全通教育上市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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