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 护司法权威 捍 卫法律尊严 近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对在我院立案大厅哄闹并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案外人张某某首次使用“司惩”案号,作出“司惩”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和罚款处罚。 3月16日,案外人张某某来到我院立案大厅欲立执行案件,负责立案的法官在看完材料之后,发现张某某并不是案件当事人,且没有授权委托书,不具备立案主体资格,便告知其应持相关授权手续、有明确代理权后才能予以立案,张某某不听法官的释明,对法官进行纠缠,后在法官反复劝说下,才叫来了申请执行人的直系亲属。在办理过程中,立案法官引导其填写申请书,因被执行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张某某执意把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列为被执行人,对于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法官耐心向其释明相关法律,此时的张某某突然变得暴躁,对法官进行辱骂、推搡并追逐殴打,法官只能暂时躲避以防止进一步受到攻击,张某某见法官离去后便大声喧闹,躺地不起,引起众人围观,严重扰乱法院办公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张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侵犯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事发后,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罚款元的决定。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办公场所和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年7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明确规定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要依法迅速从严惩处。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强化了对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今后,我院将对危害法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