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四局27名干警在副局长的带领下,顺利腾退8处房产,使这起侵害房屋所有权纠纷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不服腾退判决上诉维持原判瓦房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与吕某因侵害房屋所有权纠纷,将吕某诉至我院,我院依法判决吕某将占用瓦房权证铁单字第号等8处房产退还给瓦房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吕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其上诉请求被驳回,原判决被依法维持。 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决心腾退判决生效后,吕某仍不履行判决,拒不将涉案房屋腾退,原告只好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下达责令履行指定行为通知书,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鉴于被执行人仍无视司法权威,拒不履行义务,我院执行局决定,限期将被执行人将所占房屋腾退。 依法履行职责强制腾退房屋我院执行法官于年7月16日、8月1日先后两次在上述8处房产张贴执行公告,责令限期腾退,被执行人仍视若罔闻。8月7日上午8时,我院执行局副局长带领执行四局27名执行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强制腾退行动。鉴于腾退现场占地余平方米,面积较大,且被执行人将该8处房产分别租赁给20余户商户,商户涉及日杂、餐饮、旅馆、美发等行业,较为繁杂,所涉物品数量巨大,不便于清点,部分商户以与被执行人签订租赁合同为由,不愿腾退。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向商户阐明被执行人无权处分的事实、拒不腾退的后果,最终争取到了商户们的配合,绝大部分商户表示愿意马上腾退,个别商户因需要搬离物品太多,承诺限期搬离,并在执行笔录上签字。截至目前,已有12户商户完成腾退与交接,余下商户将在本月20日前腾退完毕。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