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标题下「大连公开」可快速
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投资2.6亿元,共有居民房屋户,需拆除居民房屋及其它附属建筑物平方米。 拆迁区 目前,已与被征收居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户;拆除被征收居民房屋户,面积多平方米;发放征收补偿款近1.02亿元。 拆迁区 项目改造完工后,将进一步改善这一地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市政府周边的城市环境。 市政府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号令)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于年5月28日制发了《瓦房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瓦政发[]38号)。 以被搬迁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含装修费)作为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未达到邻近地段普通商品房销售平均价格的(三个以上楼盘),按该征收项目邻近地段普通商品房销售平均价格计算(销售平均价格:指发布征收公告之日起,该地段前三个月商品房销售平均价格)。原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按48平方米计算,增加面积部分的补偿标准为货币补偿价格每平方米减去元。 搬家费每户(指有合法证、照房屋)元。 临时安置费标准: 1、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原住房建筑面积给予每户每月15元/平方米补助,补助费不足元/户/月的,按元/户/月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元/户/月。 2、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3、电话迁移费、网络迁移费、有线电视迁移费按相应规定支付。 4、个人有偿安装的煤气设施费用据实返还。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1)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原房屋面积给予安置,原房屋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 (2)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2、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补偿。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不动产设施补偿。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可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或根据经营者近3年缴纳税费额度核定补偿金额。 5、其他依法应当给予的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固定经营场所;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3、征收时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4、因征收房屋实际造成的停产停业直接的损失。 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停产停业损失费由被征收人和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协商分配。补偿款发放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与被征收人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进行补偿款发放,协商不成或未协商的,补偿款暂不发放。 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每户给予不超过0元的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集体(楼房以栋为单位,瓦平房以不少于20户为单位)完成搬迁的,每户给予元的搬迁奖励。 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另奖励0元。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不明确或被征收人下落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拟定补偿决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瓦房店市政府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同时,大力推行棚改居民市场化安置,打通棚改安置和去商品房库存的通道,促进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网络图片 政府主导,属地实施。 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程,统筹部署推进。市政府制定全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统筹安排资金等要素保障。属地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网络图片 突出重点,逐步推进。 棚户区改造既要突出重点,对危旧房屋集中连片、安全隐患多、居住条件差、周边环境恶劣的棚户区先行进行改造,也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群众呼声与愿望,合理确定改造时序,逐步推进。 网络图片 连片改造,不留死角。棚户区改造既要让利于民,让困难群众实现安居梦,又要考虑政府的承受能力,实现土地的收支平衡,应遵循连片改造的原则,改造工作不能留有死角。 网络图片 依法征收,阳光操作。严格规范征收工作程序,实行征收流程、补偿政策看板式管理,制定规范统一的征收法律文书文本,依法有序征收,实行棚改居民广泛参与,阳光操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网络图片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