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于年1月1日正式开始。0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正式拉开帷幕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自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全国存续的市场主体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应当自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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