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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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发〔〕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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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搬迁梅花镇马路市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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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梅花镇集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永州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马路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搬迁梅花、社湾和棠下村等马路市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梅花镇境内国道、县道上占道经营。凡违规搭建、设置的亭棚摊点、标牌广告,各经营户在年3月10日前自行拆除、撤离;如不自行拆除、撤离的,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搬迁、拆除,并按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自年3月11日起,所有摊点、摊贩全部进入指定地点经营,梅花村摊点进入原牛市临时过渡市场(3月11日启用),棠下村摊点进入车头中心幼儿园操坪(临时过渡市场已启用),社湾村摊点进入社湾卫生院(临时过渡市场已启用)。

三、对阻碍执法、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的,由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维护梅花市场环境,望广大村民群众积极配合,坚决抵制马路市场售卖行为,自觉进入规范市场进行采购。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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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梅花镇人民政府

???????????????????????????????????年3月9日

来源

道州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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