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出席第十届健康中国论坛大会 http://m.39.net/baidianfeng/a_6010261.html 秉持“百姓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的执法理念,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聚焦群众反映集中、重复举报较多的违法排污、异味扰民、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为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震慑违法者,现对年群众举报的五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 年4月21日,普兰店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太平街道柳家河小桥泵站处水质发灰发臭。经排查,系大连顺祥牧业有限公司普兰店分公司排放生活污水所致。监测发现该公司排放的生活污水中COD浓度mg/L,超过《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中规定标准。普兰店生态环境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普兰店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执法人员复查时,该公司已停止了违法排污行为。年5月末,该公司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改造,彻底解决了生活污水入河污染问题。 案例二 年8月26日,沙河口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大连银盾汽车服务中心喷漆废气扰民。经查,该单位在喷漆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喷漆废气。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的规定。沙河口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2万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三 年11月5日,金普新区(金州)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大连金州吉兴鱼粉厂臭味扰民。金普新区(金州)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辽宁杰宸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厂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进行监测。监测显示,臭气浓度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中规定的标准限值。该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金普新区(金州)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对该厂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案例四 年11月2日,庄河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大连于中矿业有限公司扬尘污染严重。经查,该公司矿区物料堆放场地面积约平方米,部分场地堆放花岗岩荒料,部分场地堆放切割花岗岩废料,物料堆未苫盖,积尘较重,装卸过程中扬尘严重。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庄河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五)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案例五 年8月10日,瓦房店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瓦房店市元台镇大王村养鸡场将粪水直接排放到水沟内污染环境。经查,该养鸡场部分鸡粪流淌到西侧的空地上,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该养鸡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年12月29日施行,下同)第二十条第一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的规定。瓦房店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养鸡场经营者葛景元处以元罚款。 今年,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大连市生态环境局重点案件领导包案办法(试行)》《大连市环境信访和举报投诉查处工作考评规则》《重大生态环境信访案件公示工作程序》三个长效机制,将进一步规范大连环境信访和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工作,确保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力求不断提升广大市民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 同时,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畅通举报渠道,诚邀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凡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将依据《大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元至元奖励。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韩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