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3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日前,大连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据悉,大连市政府决定自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0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元。

02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其他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元。

03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全市城市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元;全市农村集中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其他地区农村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元。

04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全市集中养育孤儿及分散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元和元。

05

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

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元;年9月3日至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元;年10月1日至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元;年10月1日至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元。

根据《通知》,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由区市县承担,市财政按现行财政分配体制对区市县予以补助。各地区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紧做好本次提标工作,确保在7月份按新标准将保障金足额发放到位。年5月30日印发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67号)、年4月1日印发的《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的通知》(大民发〔〕50号)自年7月1日起废止。

信息来源:大连新闻网记者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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