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29日22时许,杜某某伙同其儿子刘某(化名,已另案处理),来到大连市西岗某小区被害人李某某(化名)家中索要钱财,杜某某先将被害人李某某的妻子殷某某(化名)约至楼下后,刘某持刀对殷某某进行持刀恐吓,并迫使殷某某带其进入家中。 因担心刘某持刀伤害自己的妻子,受害人李某某被迫将银行卡、并书写了银行卡密码和身份证号码交给刘某,为确保卡内有钱,刘某又强迫李某某和殷某某先后到2家农业银行网点取款。 其间,刘某觉得李某某在取款时欺骗了他,持刀将殷某某划伤,并持刀将殷某某挟持到出租车上,让其亲属拿来3万元现金,在北京街附近,杜某某将李某某取出的2万元现金和从殷某某亲戚处拿来的3万元现金交给了自己的儿子刘某,二人在鞍山路让殷某某离开后逃离。 调查审理查明,自年7月1日至年7月10日,杜某某和儿子刘某先后从李某某的银行卡中取出元,杜某某共抢得人民币元,赃款被二人挥霍,案发后,刘某亲属代为赔偿受害人5万元,年11月27日,杜某某在大连瓦房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依据《刑法》,法院一审宣判,杜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杜某某和其儿子刘某共同退赔被害人李某某和殷某某夫妻人民币元。 素材来源:大连新青年大连市中院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