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大委办发〔〕19号)、《大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大政办发〔〕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岗位计划,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名高校毕业生到各区市县、先导区所属部门、直属单位及所属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基层服务岗位计划招募对象是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其中,优先安置本地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孤儿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招募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等; 4.了解基层服务岗位性质,自愿到基层服务,具有良好的品行,乐于吃苦,甘于奉献。 二、招募人数、服务期限和待遇保障 (一)招募人数和服务岗位 年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岗位计划人员人。详见《年大连市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岗位计划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服务期限 列入基层服务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终止服务协议。 (三)待遇保障 基层服务岗位计划人员参照当地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享受基本补贴、采暖费补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上述资金由基层服务岗位计划人员所在地区承担,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资助资金支付至基层服务岗位计划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其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代扣代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报名人员须于年10月18日9:00至10月20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入口(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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