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大连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

全市范围内国有、集体林地及边缘米以内。

二、森林防火期

年10月1日至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戒严期为年3月15日至年5月31日。

三、森林防火区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如烧香烧纸、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野炊、烧荒、燎地格、烧腐病果树枝皮等。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应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在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规定用火。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谨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违规用火处罚规定

在防火期内,对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损失。

市森林防火预警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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