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辽宁人事考试信息网”我们 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乡村医生33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 二、岗位设置 详见《瓦房店市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年龄:女40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男4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曾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工作2年以上,防保站出具证明,男女年龄均放宽到50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医疗专业(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中专及以上学历、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版)》(国卫医发11号)中临床、中医类别报名条件的人员。 (三)瓦房店辖区户口均可报考。所报招聘岗位不属于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需确保能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出勤,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责令退出村卫生室执业。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五)基础理论扎实,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六)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与原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尚未解决的。 5、存在非法行医受过处分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