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3/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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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被判三年 

何某,男,年4月1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住辽宁省瓦房店市。年6月15日,公安机关将何某抓获,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案发经过,次日何某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被逮捕。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何某犯猥亵儿童罪。一审法院认定,年6月5日至6月12日期间,何某明知小丹、小雪、小琳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在用手机与其进行QQ视频聊天过程中,强迫三名儿童将衣物脱光,做出不雅动作。

一审法院认为,何某明知本案被害人均系不满14周岁的儿童,仍通过QQ视频的方式对其进行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案发经过,予以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判何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何某不服判决,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何某明知被害人均为不满14周岁的儿童,采用胁迫手段通过QQ视频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关于何某提出原审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审综合考虑了本案的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上诉人何某到案后的表现,在法定刑以内量刑,结果适当,对该上诉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何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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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已成为猥亵性侵儿童犯罪的重要媒介之一。近年来猥亵儿童犯罪案件有所增长,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猥亵的现象也有所凸显。案件是不法分子通过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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