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号)、《年辽宁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年,我市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投入建设的1家,申报主体为大连新茂家庭农场,实施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自行完成项目申报,经县级项目申报操作平台资料审核,此实施主体获得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资格,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不存在经营异常等无不良记录,材料初审符合文件要求,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年10月26日-年11月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书面材料向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异议人须用真实姓名,并提供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同时本人签字;异议单位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罗贤成联系 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 年10月26日 来源:瓦房店市政府网站 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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