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3/1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瓦房店一男子患有抑郁症

住院期间因为一次疏忽

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

年3月3日,张军(化名)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他是焦虑性抑郁症。

张军住院期间,医院曾经要求家属陪护,还要求家属在预防坠床与跌倒告知书、开放病房住院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此次住院后,张军于3月21日出院。7月25医院住院,仍然被诊断为抑郁症。这一回,医院没有要求家属陪护。意外就在这次住院期间发生了。

年8月19日深夜11点50分,张军翻来覆去睡不着。护士检查后通知了医生,医生让给张军口服半片催眠药。医院监控显示:8月20日凌晨2点08分,张军从病房走出,从4楼消防通道走楼梯到2楼,于2时11分左右试图打开二楼消防通道门未能打开,后转身从门对面窗户爬出坠落到楼下。

事发两分钟后,护士在查房时发现张军失踪了,立即进行查找,最终在6时20分左右,在医院6号楼外发现了张军,此时张军已经昏迷,头部出血。随后他医院抢救,被诊断为脑挫裂伤、颅骨骨折、肺气肿等。当日下午3点35分,张军死亡。

医院起诉到法院

索赔28万余元

家属的理由是:该医院不是普通的医疗机构,是治疗精神类疾病的医疗机构,对于不安全因素应该具有预见性和控制性,对病患的义务较普通的义务应该更为严格和谨慎,比如封闭相关的通道、窗户,清除可能造成伤害的物品等等。

张军是精神类患者,其行为的控制性、认知性本来就低于常人,在其服用了安眠类药物之后是否会产生幻觉及其他的不良反应,作医院应当有所预见。

瓦房店法院审理认为:事发当晚,张军正常用药后无法入睡,经值班医生临时医嘱又服用催眠药物,医院应有高度的注意义务,尤其在发现张军凌晨2点不在病房后,未进行积极有效的查找,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导致张军从2楼坠楼后4个小时的时间内未得到及时的救治,最终在坠楼后13个小时后死亡,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张军自行从二楼爬出窗户坠楼,本身存在过错,法院依法确定张军承担30%的过错责任,医院承担70%的过错责任。医院赔偿家属.94元。

医院不服上诉。近日,大连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大连晚报

校对: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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