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现面向全市已退休人员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一、选聘名额5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面向已退休人员各选聘1人(岗店街道、太阳街道、九龙街道,谢屯镇、复州城镇)。二、选聘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性强,为人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行为及违法犯罪记录;2.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3.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已退休人员年龄上限为男65周岁以下、女60周岁以下;4.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5.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原则上需长期稳定居住于工作地调委会所属乡镇(街道);6.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或调解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优先考虑聘用。三、报名(一)报名时间年1月4日、1月5日(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现场填写《瓦房店市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提供身份证、退休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三)报名地点岗店、太阳、复州城、谢屯,九龙以上5家司法所。招聘咨询(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四、考核和待遇(一)考核本次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局牵头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参加司法局组织的入职培训,培训后经笔试考核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如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二)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为固定生活补贴(每月元),并为每人缴纳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瓦房店市司法局 年1月4日 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编辑:马晓宇校对:许鹏飞刚敬辉 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主办:瓦房店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瓦房店市司法局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