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大公关办发〔〕2号)的通知要求,深入查找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招投标程序,努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01 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大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通过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行为,消除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切实有效解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环境迈上新台阶。 02 整治内容 (一)公职人员非法干预招投标问题 重点整治公职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实施不客观不公正评价;操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问题。 (二)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暗箱操作问题 重点整治代理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遵守交易平台现场管理规定;代理机构通过不正当手段操纵中标结果;代理机构泄露交易信息;代理机构考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专家违规操作管理混乱问题 重点整治专家收受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好处违规评审;专家不按标准客观公正评分;专家评标评审动态考评不规范等问题。 (四)招标采购监管部门不作为监管不力问题 重点整治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和工作机制不健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违规违纪行为不力;其他干扰公共资源交易违规违纪等问题。 (五)招标采购规定交叉杂乱问题 重点整治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投标手续繁锁、效率低;招标采购过程暗箱操作等问题。 (六)大数据智慧交易滞后问题 重点整治信用体系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不到位;招标采购全程电子化没有全覆盖等问题。 03 整治措施 (一)狠刹招标采购领域歪风邪气树立行业正气 工作推进措施:1.查处本部门和本领域公职人员非法干预招投标行为。各相关单位发现公职人员的行为涉嫌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同步转送纪检监察机关。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对公职人员打招呼、插手招投标情况进行登记。严禁公职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纵容、默许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插手、干预公共资源招投标活动。(时限要求:年7月底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 2.加大代理机构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力度。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真查处代理机构通过不正当手段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或虚假招标;打击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信息串通各投标人围标串标;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诱导评标专家操控评标结果;打击招标代理机构泄露评标专家信息行为;严肃处理代理机构不遵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项规定行为。(时限要求:年7月底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健局) 3.加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平台行为考评。严格执行《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考评办法》(大公管办发〔〕4号)。配合大连市公管办加强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平台行为考核。(时限要求:年7月底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验收标准:建立公职人员插手招投标情况台账登记制度;落实上级规定,加强代理机构监管;对年以来处理代理机构违规违纪情况台账登记。 (二)推行“暗标”评标模式 工作推进措施:建立完善“暗标”评标模式,形成常态化。联合各监管部门,工程建设类项目全面启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对政府采购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方法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启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实行“暗标”评审常态化。投标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所有有效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基本信息隐藏,并将技术标文件顺序随机排序,评标专家看到的技术标排序随机,再由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独立的评标。(时限要求:年8月底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验收标准:工程建设类和政府采购类项目完成暗标文件范本,推行“暗标”方式进行评审。 (三)清理、排查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定 工作推进措施:清理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文件。各相关部门对各自领域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违反公平竞争、损坏营商环境的制度和规定,根据权限修订、废止。对经清理后拟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本部门、本行业的文件目录,报市财政局汇总。(时限要求:年7月底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 验收标准:各行业梳理出本领域交易文件;拟修订、拟废止本领域交易文件情况;形成本部门、本行业的交易文件目录。 04 相关要求 (一)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及时督导问责 各责任单位对整治中发现以及巡视巡察移交、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处置。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建立衔接协作机制,按照挂牌督办一批、直查快办一批、通报曝光一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操纵招投标等违规违纪行为以及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立案查处的有关典型案件,一律实名通报,发挥典型案件教育警示作用,形成有力震慑。 (二)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大连市委市政府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部署、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年7月31日前,将《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同志及联络员报名表》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实行周调度方式,我市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定期向市财政局报告整治进展情况。市招标采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财政局将定期通报各部门整治落实情况。各部门年8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财政局。 (三)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监管,防止违法行为反弹,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年7月31日前,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来源:瓦房店市政府网站 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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