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大连4月13日消息(记者张四清贾铁生)日前,大连市委下发《关于我市部分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典型问题的通报》,通报了年以来大连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七起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对大连市部分检车企业违法涨价事件处置不力问题。年12月,大连市部分检车企业集体违法涨价,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市发展改革委党组缺乏责任担当,主动作为意识不强,应急处置不力,致使该问题持续长达半年多时间未得到解决,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广大群众的利益,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对此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市委对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予以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同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问责,市发展改革委原党组书记、主任顾强,市发展改革委分管价格工作的党组成员、副主任慈元堂,临时负责市物价局价检分局全面工作的副局长王大滨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市委研究给予顾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慈元堂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王大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市体育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年10月至年8月,市体育局先后有21名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体育局党组在此期间选拔任用的8名干部均发生了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市体育局党组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导致本系统违纪违法问题多发。原市体育局纪检组存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市委对市体育局党组予以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同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问责,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运东不正确履行职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整职务处理;原市体育局纪检组组长朱丽履职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瓦房店市市长高顺东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年底以来,瓦房店市香洲旅游度假区在原有违法占地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又发生新的违法占地问题。瓦房店市市长高顺东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安排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上述新发生违法占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对此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四、金普新区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贺宏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年9月至年4月,金普新区某企业违法排放铸造砂垃圾,被媒体和网络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在处置过程中,金普新区环保局履职不到位,延误了事件处理;该局还未按规定向金普新区管委会报告违法排污事件被媒体和网络曝光及调查、处理等情况。王贺宏违反工作纪律,失职失责,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五、庄河市编办、庄河市检察院相关人员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机构编制文件造假问题。年,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庄河市检察院政治处主任刘大刚、监察室副主任隋清淼,庄河市编办主任张秋田、副主任尹济民、综合科科长胡岩梅,违反政治纪律,编造庄河市检察院转隶部门机构编制调整的虚假文件,对此均负有直接责任。时任庄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志鹏,违反政治纪律,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现任庄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汪洋,违反工作纪律,对相关人员机构编制文件造假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尹济民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刘大刚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王志鹏、张秋田、胡岩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隋清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汪洋受到免予党纪处分、诫勉谈话处理。 六、大连产权交易所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李晓光在办理大连地铁广告经营权转让过程中乱作为问题。年10月至12月,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大连地铁1、2号线广告经营权项目挂牌转让过程中,依法依规从业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违规操作,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损害了自身国有企业形象,延误了地铁广告经营权项目转让进程,给大连市营商环境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李晓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主任科员张俊杰、副主任科员孙丹丹利用办理工商登记等工作之便,为他人提供便利收受好处费问题。张俊杰、孙丹丹分别在年3月至年10月、年11月至年10月,利用在市工商局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之便,采取优先录入受理系统和请示分管领导快速审批的方式,帮助他人代办的企业工商登记业务快速办结,并通过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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