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总工会年女职工“两癌筛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LYQ- 开标时间:-11-10 招标人:大连市总工会 资金来源:其它 投资金额:0.万元 项目概况 大连市总工会年女职工“两癌筛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11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LYQ- 项目名称:大连市总工会年女职工“两癌筛查”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最高限价(如有):元/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宫颈癌初筛: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TCT检查;乳腺癌初筛:乳腺临床检查、彩超检查。 A包:市内4区医院服务单位3家; B包:医院服务单位1家; C包:医院服务单位1家; D包:瓦房医院服务单位1家; E包:庄河、医院服务单位1家。 F包:医院服务单位3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 (1)本项目招标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投一包或多包,但不能只对各包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投标人对多个包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 (2)各包兼投不兼中。开标顺序为A、B、C、D、E、F依次进行。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包中得分均排名第一时,则按A、B、C、D、E、F包的先后顺序确定各包中标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即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分批次安排“两癌”筛查服务,服务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采购单位根据中标单位筛查能力分配筛查名额、设定完成时限(如受到疫情等因素影响将适当延长完成时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1.大连市范围内具有卫生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 2.医院及以上,医院,或妇幼保健院; 3.在筛查地点本地有经营场所。 注: 1.截至年11月10日,经“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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