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6/2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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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24日至26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出动51名执行干警、12台警车,赶赴沈阳,历经三天两夜,顺利实施了一次强制移交的执行行动。

为确保此次执行行动能够顺利开展,我院进行了周密的内部统筹与外部联络,反复论证,制定详细的行动预案,成立行动小组,做足前期准备。行动当天凌晨4点,法院大楼前列队整齐、警灯闪烁、蓄势待发。我院党组书记、院长邓继林在执行指挥中心进行实时调度指挥。检察院检察长王立乾、副检察长韩家臣、检委会专职员畅陶侃于次日在我院指挥中心通过单兵作战系统见证了执行过程。案件回顾

瓦房店法院在执行申请人瓦房店某轴承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将被执行人的10台轴承制造设备拍卖。被执行人在拍卖成交后拒不配合移交设备,妨碍买受人行使买受权利。

执行经过

强制移交的10台设备其中的1台为全国最大的双柱立车,重达余吨,结构复杂、组件精密、不易拆卸。为确保该设备顺利拆卸并移交,我院执行干警紧密配合,昼夜交替轮班值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共增派40名法警,到场维护秩序,与我院执行干警共同保障执行工作有序开展。

为保障执行活动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我院邀请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阎德恩及科员到沈阳执行现场对该起执行案件进行“零距离”监督见证。此次异地强制移交的执行行动顺利完成,维护了买受人和申请人的权利,优化了营商环境,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努力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我院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形成执行工作的合力,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法院执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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