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小学关于学生作业管理 致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辽宁省教育厅制发了《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瓦房店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向教职员工和家长积极宣传引导,领会精神,认真落实,并将监督举报渠道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布,对反映强烈的中小学作业负担过重问题严肃查处,追究问责。现将“十要求”具体内容予以公布,请全体教师和各位家长互相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 1.学校必须“零起点”教学,严禁敷衍教学超纲超进度教学。 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对于新的知识内容一律“零起点”教学,保证课堂教学完整性。对于非“零起点”教学的学校和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订阅教辅材料等行为。 2.学校必须合理确定考试难度,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排名。 严格按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不出偏、怪考题,考试难度适当。严禁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等信息,校内不得开展各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3.学校必须控制作业总量,严禁挪用挤占自习课时间。 学校制定作业实施方案,教务部门、年级组长、班主任分别协调统筹学校、年级、班级各学科教师科学合理布置作业,把握作业内容、形式和总量。学校要明确规定合理充足的学生自习课时间,严禁无故挪用、挤占。 4.教师必须精准布置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45分钟,初中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60分钟。严禁教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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