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沈阳市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依据《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号令)和《关于加快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指导意见》(公消〔〕95号),经沈阳市政府批准,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和数量 (一)招聘岗位 1.战斗员:从事消防队站灭火救援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2.驾驶员:从事消防队站执勤消防车驾驶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3.通信员:从事一线接处警、应急通信等保障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4.训导员:从事一线应急救援、搜救犬培训养殖等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5.装备技师:从事各类重型机械工程装备管理和维护保养等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二)招聘人数 此次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共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名,均为男性,其中:战斗员名、驾驶员39名、通信员24名、训导员5名、装备技师1名。 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7.个人综合素质过硬,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现实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端正; 8.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视力在4.6以上,无面颈部文身,着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不能超过3cm的文身,无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无重度平跖足。 (二)公开招聘岗位条件 1.战斗员岗位: (1)男性,年龄在18至28周岁(年12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在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毕业生、退役士兵、体育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和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注:本公告内所称年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在内;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发布招聘公告的当日,下同。 2.驾驶员岗位: (1)男性,年龄在20至38周岁(年12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持有地方B2、A2、A1驾驶证,且驾驶准驾车型实际驾龄不得少于一年; (2)在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毕业生、退役士兵、驾龄在2年以上和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3.通信员岗位: (1)男性,年龄在20至28周岁(年12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未婚,电脑操作熟练、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能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 (2)在同等条件下,持有B2、A1和A2驾照;具有国家计算机等级二级证书、网络和软件运维、计算机专业或有技术特长人才;持有AOPA证书、无人机操作熟练,可对无人机产品进行日常维修、维护、组装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4.训导员岗位: (1)男性,年龄在20至26周岁(年12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未婚,对动物不排斥、热爱搜救犬事业;身体协调性好,有较强的学习和沟通能力,团队合作意识和抗压力强; (2)在同等条件下,有训犬、养殖犬类,动物医疗物理等方面经验优先入用。 5.装备技师岗位: (1)男性,年龄在20至38周岁(年12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机械、电子及相关专业高级技工及以上的相应等级证书; (2)在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毕业生、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或具有技术特长人才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招聘要求 1.所有应聘人员均不受户籍限制,报名人员一经录用后应服从支队的整体工作安排。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8)曾在本市从事专职消防工作的,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满3年后方可重新应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 2.报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