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9/2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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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委、大连市委及我市扫黑除恶工作部署,有效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现决定向全社会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举报范围

1.采取“拳头政治”“黑金政治”等手段,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贿赂、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村官”等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农村黑恶势力。

4.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和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物流托运、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采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暴力拆迁、乱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非法用海填海圈海、非法侵占海域滩涂、非法盗采海砂河砂、非法越界捕捞,以及在滩涂养殖中划地为界、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的“海霸”“渔霸”“砂霸”等黑恶势力。

7.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强拉客源、抢占货源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8.操纵、经营“黄赌毒”,以及利用经营娱乐场所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贷、暴力催(讨)债、插手各类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势力。

  二、举报方式

凡发现上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等举报,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

瓦房店市公安局举报

瓦房店市纪委监察委举报

瓦房店市委组织部举报

瓦房店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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