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便民热线》 一月十八日上午九点至十点四十分,大连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宏在大连广播电视台FM.3播出的《营商便民热线》中,就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及养老服务的相关话题与听众朋友进行互动交流,嘉宾对听众提出的问题给予了积极回应。 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 王宏 大连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门一直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我们着眼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近年来主要做了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我市已连续第12年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目前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元,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元,综合保障水平位居东北首位,同时,随低保标准同步提高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二是全面推进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工作。 进一步化解因病致贫这一造成家庭困难的主要问题,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家庭的基本生活困难。 三是修订完善我市临时救助制度。 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救助类型和标准,提升了临时救助的精准性与合理性,新的临时救助制度将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四是进一步加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凡新申请低保和特困的家庭必须授权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同时加强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核,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使有限的资金确实用在真正困难的群众身上。同时,取暖救助、电价补贴等其他救助协同并举,全面兜住民生底线。 在做好救助的同时我们也做好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大连市政府坚持多措并举,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取得一系列扎实成效。 一是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 出台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制度,完善了养老服务资金扶持机制,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颁布了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标准,持续释放养老服务政策红利。截至目前,全市发展各类养老机构家、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活动设施余处,养老床位达5.1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3张。 二是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深入开展。 创造性地将嵌入式小型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深度融合,我市建成65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托养、照护、助浴、上门等养老服务。同时成功引进日本日医集团等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吸引民间资本投资近1.5亿元。 三是养老设施空间布局全方位谋划。 以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规划引领,全面启动大连市养老设施专项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养老设施配置体系及标准,对今后乃至年大连市养老设施体系和养老服务供给等作出详细规划。 四是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成果丰硕。 坚持以养老院安全、优质、规范运行为目标,扎实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医养结合,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我市还申请了省级福彩公益金余万元,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 五是养老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全面提高。 我市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全市紧缺人才目录,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近两年,我市养老护理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薪酬结构得到全面优化,全市新增养老护理员平均年龄降至30岁,学历均在大专以上并经过专业培训,养老服务行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 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行统一政策和标准农村略有差异 潘玉君 文章标题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副处长 (一)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是实行统一政策和标准。 自年7月1日起,低保标准为元/人?月。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上述当地低保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在财产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直接或者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办理。有些人因为有隐性就业或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标准,虽然表面上看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也不能享受。 (二)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略有差异。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元/人?月;金普新区(含原保税区)、长兴岛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农村低保标准/人?月。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我市农村户籍居民,在财产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者直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申办养老机构有说道 于凤志 张远征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处长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1号)文件,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机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民政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非民政部门(如行政审批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经营性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要及时与省级共享平台或者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对接,掌握相关信息。 民政部将于近期修改《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对养老机构指导、监督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问答 因病致贫家庭救助的条件是什么? A: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患有重特大疾病,且仍需继续治疗;申请前一年内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年标准的3倍(低收入村为5倍);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12个月(年度)总收入扣除同一时期因家庭成员中患有重特大疾病产生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收入按家庭月人均折算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给予低保待遇;对因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因病致贫家庭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因病致贫救助中所指的重特大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红斑狼疮、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符合条件转为特困人员的残疾人低保对象,是否可以继续享受残疾人双补政策? A: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如果因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发生变化,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特困人员。由于特困人员救助标准高于低保标准并享受照料护理费补贴,因此,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大政发〔〕31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适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对象是哪些人?标准是什么? A: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发〔〕55号)补贴对象:对城市60岁以上“三无”老年人、遗属孤老、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以下简称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对象必须是现今居住在大连市城区内且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三无老人及遗属孤老,其中遗属孤老的定义是劳动部门发放遗属费且无法定赡养人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补贴标准:对城市60周岁以上“三无”老年人、遗属孤老、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按照困难老年人身体自理、半失能和失能状况,资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元、元、元;养老服务补贴以代金券等形式发放,专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农村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由各区(市、县)根据当地生活及物价水平确定。居家养老服务券的使用范围是什么,老年人可以持券到哪享受服务项目? A:《大连市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大民发〔8〕60号)按照文件规定,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是解决城镇特困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不是生活补贴。养老服务券的使用范围应是,经区市县民政部门指定的各类养老福利机构(包括小型家庭式养老院)、托老所、家政服务、助餐、助浴等服务项目,具体服务项目由区市县民政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选定。老人可持券选择入住养老院,服务券抵顶等额住院费,也可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消费,还可以通过街道和社区聘请居家养老服务员上门服务,还可以选择到助餐点就餐、助浴点洗浴等项目。养老服务券采用实名制,当月有效,不挂失,不得跨区(市、县)使用,不得到非指定地点使用。特困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如何申请? A:《关于明确我市养老服务资金补贴政策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大民发〔〕号)符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入住养老机构补助条件的老年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街道)提出申请,经区(市、县)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小组评估后,由区(市、县)民政部门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老人可凭居家养老“服务券”到区市县民政部门指定的服务机构选择居家养老服务,身体状况为半失能、失能获得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的,需到区市县民政部门指定的保障型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入住养老福利机构,在养老院中发生意外怎么办?如何规避养老院和入住老人双方风险和纠纷? A:鼓励和引导各类养老机构参加责任保险,有效化解运营风险,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参加团体责任险的,年度所需经费由市以上财政补助80%,人均补助不超过元。保费标准为元/床/年。市以上财政给予补助96元,养老机构承担24元。投保后,如产生意外,死亡伤残最高保费额度可支付20万元,医疗费用最高保费额度为2万元。通过保险公司投保,可有效化解养老机构经营风险。节目中没有明晰的问题,市民政局将逐一落实,详情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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