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临床研究白癜风的专家 https://m-mip.39.net/disease/mipso_5488020.html 年瓦房店市 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年是全面实施市委、市政府“七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年。瓦房店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深入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为载体,以压紧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以全面开展“七五”普法检查验收为举措,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夯实建设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法治瓦房店的群众基础,为新时代瓦房店高质量发展,推动瓦房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突出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纳入学习宣传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组织好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驻瓦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万家。精心组织开展第三个“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国家机关开放日、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全市中小学生“晨读宪法”、主题班队会和“学宪法讲宪法”活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组织市电视台和主要媒体播发宪法公益广告。发挥“报、网、端、微、屏”在宪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组织“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展播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驻瓦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乡镇(街道、园区)。 3.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党规。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通知》要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适时组织专项检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争做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驻瓦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乡镇(街道、园区)。 4.突出学习宣传依法防疫相关法律。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省委、大连市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依纪防控疫情。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以案释法。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和宣传手段,特别是运用好普法新媒体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调动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的积极性,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直各单位,驻瓦省市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乡镇(街道、园区)。 二、扎实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5.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宣传。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外商投资法治宣传。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指导有涉外业务的单位开展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做好“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科工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各乡镇(街道、园区)。 6.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大力宣传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通过新闻发布会,融媒体宣传等办法曝光典型案例,正面发声、回应关切,有效转化为法治公开课、犯罪警示课、干群教育课。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7.开展预防个人极端事件专项法治宣传。全面宣传涉及婚姻家庭、征地拆迁、邻里物业、合同债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刑满释放、社区矫正、涉邪教和戒毒、精神疾病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安全防范法律知识宣传,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坚决预防个人极端案件发生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各乡镇(街道、园区)。 8.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法治宣传。加大针对网络电信诈骗以及校园贷、网络贷、套路贷、非法集资等防范金融风险的法治宣传。加强针对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场所安全、旅游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治宣传。强化法治的指引作用,提高全社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 责任单位:市委国安办、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瓦房店市分局、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9.开展依法化解信访矛盾专项法治宣传。加大《信访条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有关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化解信访矛盾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加大对诉讼与信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工作规范的宣传。及时、准确地对社会热点案(事)件作出法治解读,增强依法信访,理性维权的意识,改变“信访不信法”等观念,确保全市信访形势持续稳定。 牵头部门:市委信访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单位,驻瓦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10.开展法治乡村建设专项法治宣传。围绕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机制,打造“枫桥经验”瓦房店升级版,大力开展民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人民调解法以及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11.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法治宣传。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保障饮食用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宣传教育。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对广大消费者及青少年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12.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法治宣传。广泛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推动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法治观念。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13.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法治宣传。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自然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活动。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强化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14.开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专项法治宣传。重点宣传涉及医疗卫生、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障、慈善救助、婚姻家庭、全民健康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卫健局、市文旅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园区)。 15.开展“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在疫情防控、全国“两会”、国庆期间以及重要维稳安保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维护公共安全、防范重大风险、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在“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税法宣传月、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26”禁毒日、“9.30”烈士纪念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法律法规纪念日、宣传周、宣传月,集中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驻瓦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三、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制16.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切实将市委、市政府“七五”普法规划、“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部纳入年度普法责任制清单。突出宪法、刑法、民商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点法律法规宣传,突出与部门履职相关、群众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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