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瓦房店弘日轴承制造

有限公司

该债权系我司于年11月22日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年4月20日,债权本金万元,利息68.16万元,罚息87万元,诉讼费用4.46万元,债权总额.62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瓦房店弘日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年7月14日,注册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祝华办事处庄子村,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德宁,公司经营范围:轴承及轴承配件制造、加工;经销钢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已停业。

三、担保情况

(一)抵押:1.抵押人张群、全秀芹名下位于瓦房店市土城乡土城村商业用房建筑面积.6平方米;2.张群名下抵押房产坐落商服出让性质土地使用权平方米。(二)保证:张群、全秀芹、赵德宁、吕雪梅、张延坤、沙卉。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诉讼,执行中。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为城乡商服公建,商住两用,位置好,交通便利,适合农村商业经营使用,有投资价值。该户债权已经诉讼,有胜诉判决书,可执行。

六、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七、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八、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人/

贾经理:-

邮政编码: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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