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利民好消息来了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涨!了!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市政府决定自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后 每人每月能拿到多少钱呢?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元;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元; ?金州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保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元。 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 ?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元; ?金州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保税区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元;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元。 除此之外 《通知》中还释放出了什么信息呢? 1《通知》提出,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后,各级财政资金分配比例与以往保持不变,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由市财政补助65%。 2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由市财政补助75%。 3金州区、高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保税区按照《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低保(五保)资金定额补助基数的通知》(大财社〔〕号),实行定额补助。 4市政府给予特殊政策的瓦房店市原华铜矿地区及甘井子区中、下泉地区,仍按原政策执行。 5《通知》强调,各地区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紧做好本次提标工作,确保7月底前按新标准将保障金足额发放到位。 6年5月31日印发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59号)自年7月1日起废止。 相关链接 看看年5月31日印发的《通知》标准是多少 然后对比一下 就知道涨多少钱了 ?根据年5月31日印发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59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元。 ?普兰店区(不含原普湾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元。 ?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保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元。 ?普兰店区所辖原普湾新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 ?金州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调整。 ?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元; ?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在执行当地新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来源:大连晚报 编辑:小雨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